網路上的開放空間,沒有爭議的應該是,各大論壇以及某官方申請的噗浪、推特或者臉書粉絲專業等。反之,比較有爭議的是個人帳號,且人人得以瀏覽的情況下,這仍稱得上是絕對的私人空間嗎?
除非我今天選擇將這些交流平台觀看者的權限設定為私密,也就是說只有特定的人才可以看見,如自身的親朋好友。那,姑且只能算是半個開放空間,因自己所有的公開貼文隨時都有可能被人檢視及質疑。
每個人對於網路上開放空間的定義不盡相同,當然更沒有辦法要求每個人認同了,應該有很多人認為噗浪是自己的一片小天地,想說什麼便說什麼,不必像臉書一樣那麼拘謹,但是至少在他人家中不主動提及對方認定的討厭人事物,這應該是最為基本的尊重吧?
最近讓我感到困惑的是,若今天的公開貼文所針對的是厭惡的人事物時,卻忽略了身邊有些人是喜歡這些人事物的可能性,那,我依然可以在自己的地盤上公開地暢所欲言嗎?又,會不會造成他人的不適感呢?
這陣子說的話變少了的原因之一,無非是希望自己的想法及發言能夠謹慎一些,替他人多想一些,可以的話,也盡可能讓自己學習包容不一樣的聲音。
2016.04.27 鯨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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