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上圖來源請注意右下角的浮水印便一目了然(欸),聽說以前某報一天到晚拿人家上傳的照片,還拿得很開心,不知道是哪個報?】
基本上,文章摘錄只會放在微網誌,可是這一次正方和反方的文章加起來總共有十一篇(望),正方四篇,反方七篇,會一一附上全文來源的。本來是不太想整理的,後來想一想還是放一下好了,順便練習抓摘錄(咦)。八一八拆政府差不多告一個段落了,不過這也只是個開端。
黃哲斌︰「溫和乖巧有禮貌的好國民,是一個國家的重要基礎,他們讓社會趨於穩定。然而,這世界有許多美好而重大的改變,來自那些不溫和不乖巧沒禮貌的『暴民』,當我們因為交通管制或宣傳車喇叭或電視新聞畫面,而心生不適或皺眉頭之際,讓我們記得一件事:
這世界如果沒有『暴民』,或許,非裔美人還在當農奴、搭公車不准坐在白人旁邊;或許,女性還沒有投票權、連波士頓馬拉松都不給報名;或許,同志永遠只能躲在衣櫃裡;或許,大英帝國仍然日不落。
這世界如果沒有『暴民』,或許,當我們走在路上,台灣警察仍能任意盤查搜身,可以不經法院任意拘留;或許,台灣報紙仍然只有三大張;或許,818與803的抗議民眾,可能被冠上『意圖破壞國體、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、顛覆政府』的罪名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更糟的情況是,這世界如果沒有『暴民』,或許,我們現在還被迫留辮子、纏小腳,見到苗栗的劉知縣,只能下跪磕頭,懇求『大人饒草民一命』。或許,這不會是我們心目中的美好世界。」
那麼,你的選擇是什麼?但是,請千萬不要和我說,我兩邊都不挺,真他媽自以為清高的假中立。
以下會依照正方和反方的文章所發表的時間貼摘錄,我實在是不想又重看一遍那篇有夠難咀嚼的文章,專有名詞寫太多了(躺)。在這邊補充一下,是 Vivian Wu 分享了 黃哲斌 整理的 818小碎片 ,同時將站在高牆那方的報導、讀者投書以及文章一併貼了上來。
△正方
摘錄︰
一、區段徵收不是完美的,但卻是能兼具政府、地主、社會取得較公平的開發方式,廣泛採用這種開發方式是民國七十九年經全國土地問題會議後,及八十年行政院當前重要土地問題專案小組研議之重要結論,也是被學者高度肯定之做法。反大埔案者,揪雜許多因素,有從最根本就反對擬定大埔都市計畫本身者,有反強制徵收土地者,有反農地變更者,但很像都主張站在農民的一邊。
同案另一批原有建地的所有權人,一開始費盡心力要求剔除於區徵範圍,如願了,後來發現那些不得已被納入的建地所有權人,他們除領回以重建(新建)價格估算的地上物補償費、人口遷移費、租金補貼外,如果原一百坪建地竟分回一百二十坪以上的建地,這下子開始不斷陳情要求納入,政府最後不得已以補辦徵收加以納入。寫這麼多,主要想告訴大家,大部分的農地地主,恐怕是恨不得有機會參加區徵的,大部分爭議的,其實是希望提高分回抵價地比例。
2.徵收只針對公共設施土地,地主只能領回土地補償費;區段徵收地主除可選擇領取土地補償費外,因為區段徵收的範圍包括可建築土地,政府可把該等土地以抵價地方式供地主領回,即地主將原該領取的土地補償費,改以用領取可建築土地來換算抵付。
3.公共設施用徵收方式開闢,該土地取得及建設費用皆由政府負擔,也就是全民負擔,鄰近土地因而土地增值或搭配變更為可建築土地之地主,完全獲利。以區段徵收方式開闢者,該範圍內公共設施之土地取得及建設費用皆由該區段徵收地主負擔,地主不能完全取得土地變更之增值利益,必須提撥部份利率來負擔公共設施之土地取得及建設費用。
2.地主除享受土地變更利得利益外,也負擔開發成本。
3.政府及社會不必負擔公共設施土地取得及建設費用。
1.採區段徵收開發的地區,地價補償按公告現值,一般不再加成補償,補償費偏低。
2.按規定屬原合法建物所有人可以低價選配的安置建地(一般約30坪),也自動放棄。
3.按建築物補償費加計50%的自動拆除獎金也放棄了。
4.放棄用抵價地方式領回土地補償費,也放棄了區段徵收抵價地具有放大補償的效果。
八、對於區段徵收內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另一項優惠是安置建地分配,可以有償換得一塊約30坪(按個案之安置計畫)之建地,該建地之地價也是依前面所述之開發成本及宗地條件所評定,權利人也是以其土地補償費換算成權利價值金額計算,不足者,可繳交差額地價。
摘錄︰
一、18日晚間「818拆政府」晚會結束後,一群學生「聲東擊西」突襲內政部,成功推開大門,入內靜坐喊口號抗議,引發部份藍營人士不滿。新黨黨主席郁慕明19日在臉書PO文質疑,「政府是全體人民選舉出來的,你們是代表誰來收回『授權』?」要求警方把抗議人士通通抓起來,「糾眾包圍拆政府,就是組織犯罪!」
摘錄︰
一、雖然比較棘手也普遍存在於民主國家之間的問題是,到底該如何處理民眾由陳情演變成抗爭的事件?尤其是當單純的對於政府政策不滿的訴求,經由某些團體的運作,加之以鼓吹單純學生的參與之後,往往所見的是焦點被模糊,問題未解決,協商進程遭延誤甚或停擺,某些人知名度因此竄起,進而投入未來的選舉。在這種狀況下,就談判的成本效益而言,對於當事者與政府協商代表而言,都是兩敗俱傷且耗費許多社會資源。這同時也凸顯出,民眾對於理性表達意見方式的不熟悉。
三、也就是說,即使在各國政府施政過程當中,會有民眾不滿意的地方,然而倘若能經由理性溝通,就事論事,或許許多重大市政、國政就能盡速推動。少了不理性的抗爭,問題便能經由談判或協商順利解決。試問,抗爭人士中,有多少人是真正而且真心為當事人謀求合理利益的呢?
摘錄︰
一、李鴻源表示,大埔事件問題不在土徵條例,「法沒有問題」,而是執行過程中出了問題。內政部不打算修法,但一定會以大埔事件為鑑,作為未來處理類似開發案時檢討改進。
第二、特定農業區不得徵收。蕭家淇說,現行的土徵條例就是「禁止開發,例外原則。」特農區禁止開發,只有經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,才可以徵收特農區。他表示,像高鐵、高速公路、水庫都會經過特農區,如果絕對禁止徵收,實務上不可行。
第三、徵收前必要性、公益性評估。蕭家淇說,土徵條例明定土地徵收必須兼顧必要性與公益評估。
第四、聽證制度。蕭家淇表示,土徵條例也有明定「有重大爭議須舉行聽證」。有很多土地徵收的案件單純,像是開發五米巷道、地主只有一、兩位,如果連這樣的徵收也要開聽證會,非常沒有效率。
第五、補償機制。蕭家淇說,以前是「公告地價加四成」,土徵條例放寬到「市價徵收」。由地方議會、公正人士、估價師組成的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徵收土地的市價。
第六、安置與土徵委員會組成。蕭家淇說,安置部分,條例明定對弱勢給予安置;委員會含括了專家及學者,兼顧多元聲音。蕭家淇說,內政部聽到農團的聲音,未來在執行面,也會要求地方政府要更有「同理心」。
只摘錄報導中提及的二十大原因的標題︰
1.大項目從來都慢 2.工程分為兩個階段 3.減少財政壓力 4.公眾諮詢
5.進一步公共諮詢 6.徵購土地和民居 7.倫敦北部大片地區拆除 8.隧道
9.考古 10.地區重建和振興 11.議會批准 12.生態考慮
13.橋樑 14.鐵路特許運營的授權 15.英國不是中國 16.地方活動人士的力量
17.遷移墓地 18.要預留空間應對任何可能發生的情況 19.工程的安全衛生考慮 20.鋪設鐵軌
摘錄︰
一、清大榮譽教授暨憲法133實踐聯盟召集人彭明輝發言時表示,當正、副總統馬英九、吳敦義身邊的警察越來越多,而人民繼續堅持下去,馬英九身邊將只有警察,卻看不見人民,「中華民國總統將會被警察包圍」。
摘錄︰
一、在以色列第一大城特拉維夫的著名地標「羅斯柴爾德大街」上,一個個顏色、造型各異的帳篷佔領了整條街道。
帳篷內,塞滿數以萬計的以色列青年學生、孩子、老人和進入社會不久的青年人。橫亙眼前的,是以色列版的「無殼蝸牛運動」:帳篷示威。
同時,以色列人的生活成本不斷攀升。過去五年,以色列每人平均收入成長17%,但食品價格上漲25%、水價上漲40%、汽油上漲23%、公寓樓價格上漲55%、房租上漲27%。
三、除了政府和企業決定讓步外,該次抗爭後,多黨體制的以色列又誕生了一個「與時俱進」的小黨:「擁抱未來黨」(Yesh Atid)。
最特別地,未來黨的「黨魁」不是一般政客,而是型男記者和電視節目主持人拉彼德(Yair Lapid)。他自詡為中產階級代言人。
四、拉彼德把「未來黨」定義為代表以色列廣大中產階層的利益,主張調整以色列的施政重心,把更多的資源配置到內政問題上,如重視世俗教育、改革施政方式、增加住房補貼、懲治腐敗、強化法治,扶持小企業等。
摘錄︰
一、為什麼拆政府的第一步,是佔領內政部?農陣發言人蔡培慧說,內政部做為《土地徵收條例》、《區域計畫法》、《都市計畫法》及住宅政策的主管機關,卻沒有站在居住正義的立場,妥善把關土地徵收與各級國土計畫,反而淪為土地的屠宰場。因此農陣希望透過非暴力抗爭的方式,干擾內政部的運作,促使政府正視民間團體希望盡速修改《土徵條例》的訴求。
再來看看大埔所位在的苗栗縣,2010年的都市計畫區人口達成率只有63.25%。意指超過三分之一的都市計畫區域,都沒有必要開發。
摘錄︰
一、如果政府真的立意良善,應該和大家好好坐下來談,把目的性講明白,把居民的利弊得失談清楚,甚至做好許多中繼措施,再來執行區段徵收程序。如果有做到這樣,真的會搞得三年前有朱阿嬤飲藥自盡,三年後有大埔四戶持續抗爭這麼難看的境地嗎?政府施政該是為了百姓的生活更好,何以苗縣府急功好利,搞得比什麼大奸商還難看呢?
二、說回來,不要土地增值利益的人又該怎麼辦。假使兩分農地好了,約莫六百坪,按照制度來說領回40%也就是240坪,一坪八萬約莫是兩千萬,有些人不要就是不要。對土地沒有感情的人,自恃非常能夠適應環境的人,好像都聰明伶俐得不需要聽取人家的意見了。像是從未理解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、一旦失去農地就失根,是根本的生活方式改變啊!即使對張藥房這樣做生意的來說,要他們流離失所而後重新開始,對年近六十歲的他們來說不啻天崩地裂,而這些像是都不在如作者這樣理性的人眼中,他只覺得這些人很愚笨。
三、事實上,對許多人來說,區段徵收並非如作者所說是如何獲利的問題,而是沒有選擇只好從爛柿子裏頭挑選可接受的那顆,這樣的問題。人們的選擇非常少,當然我相信有許多人家戶樂意接受政府區段徵收,也可能有許多家庭是歷經內部紛爭後同意了,更必然有許多家戶是衡量局勢後選擇遞出抵價地申請,但他們其實根本不願意被區段徵收,只是沒有選擇。
四、根本上,我認為政府無法理解,動用強制力徵收 (管你徵收、區段徵收、市地重劃、都市更新...) 該是作建設時,最後不得己的手段。但政府尤其苗栗縣政府,卻只是不斷的重複這樣的過程,從中鑽漏洞賺取利益,讓引入的建商也分一杯羹。為什麼憲法談平均地權、漲價歸公?百年前制憲者就看穿土地不斷增值必然帶來的種種社會問題,百年後我們卻礙於長期以來國民黨政府要在地方綁樁,仍然無法落實這樣的概念,甚至政府放任土地增值後,再利用土地會增值的特性加入炒作的行列。表面上,現下的政府像是從未思考土地何以不該成為商品,實際上他們心知肚明這是飲鴆止渴。
彙整於 2013.08.21 鯨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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